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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工商局关于深化改革优化服务促进创业创新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9-02-22 点击数:

 

关于印发《杭州市工商局关于深化改革优化服务促进创业创新的意见》的通知

  杭工商法[2013]70号

  各分局、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服务效能,促进创业创新,本局制定了《杭州市工商局关于深化改革优化服务促进创业创新的意见》,已经市政府法律审查同意,现予以印发,自2013年6月10日起施行。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4月15日

  杭州市工商局关于深化改革优化服务促进创业创新的意见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服务效能,促进创业创新,经市局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还权于企业和市场,放权于基层和社会的必由之路;是转变职能,建设服务型、效能型、创新型工商的关键之举;是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也是努力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城市的核心环节。各地要深刻领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性,务实创新,主动作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审改工作。

  二、改革和服务措施

  按照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柔性监管的要求,进一步提出深化改革和优化服务的三十二条措施,具体包括废除十一项规定、优化审批服务、加强服务指导、倡导柔性监管等四个方面。

  (一)废除十一项规定

  1.废除企业股权转让时须提交完税证明的规定;

  2.废除工业性企业设立和变更时须当地政府批准的规定;

  3.废除企业外迁时须当地政府或者部门同意的规定;

  4.废除市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市场名称登记证》范围的规定;

  5.废除办理经营范围进出口项目需批准的规定;

  6.废除办理汽车销售企业须入汽(贸)车城的规定;

  7.废除办理经济信息咨询类公司须经批准的规定;

  8.废除办理市场经营公司须经批准的规定;

  9.废除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办理企业设立登记须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同意的规定;

  10.废除达到一定规模企业办理新设或增资登记时需全体股东到场签字的规定;

  11.废除社会自行车租赁经营暂停审批的规定。

  (二)优化审批服务

  12.实行一厅受理。市局和各分局应尽快设置统一窗口受理广告审批、市场名称登记、动产抵押登记、拍卖备案、格式合同备案等工商审批事项,采取“统一受理、分线审批”的方式,优化办事流程,方便群众办事。

  13.试行“一址多照”。为解决部分企业经营用房紧张的困难,对股权投资企业、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软件设计、动漫游戏等现代服务产业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同一地址可作为2个以上企业住所。

  14.试行“一照多址”。对住所和经营场所在同一县(市)、区行政区划内且无需前置审批的内资企业,允许在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一栏加注相应经营场所地址,免办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企业可以申请多个营业执照副本,住所以外的经营场所可以凭相应营业执照副本经营。

  15.允许“筹建登记”。对涉及前置审批的企业,允许“筹建登记”。对此类企业年检中可免于填写相关数据,免于提交审计报告。

  16.试行无固定场地发照。对无固定经营场地的居民服务类行业(如自行车、家电维修等),只要不影响周边环境、妨碍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的,允许探索申办个体工商户,视情审批营业执照。

  17.推行网上审批。完善“网上注册大厅”,积极推行“网上自助服务专窗”,将公司制企业变更由试点运行拓展为全市推广,提高网上登记开业率和变更率。

  18.放宽名称登记条件。企业新设或变更时,允许注册资本分期缴纳,首期缴纳到位不少于注册资本20%的即可申请取冠省名、市名,其中对大创企业、青蓝企业注册资本零首付也可以申请取冠市名。申报无区域企业名称的,可以参照执行。

  19.放宽经营场地。允许企业住所权属证明多元化:①企业暂时无法提交住所房屋产权证明的,可由乡镇以上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园区管委会出具同意该场地作为经营场地的证明代替产权证明。②经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审查同意,允许农民以宅基地房屋自营从事小型商业零售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场所;③市区底层住宅作经营场地须不影响他人生活,有合法房产证的,社区出具同意办照意见即可申请,无房产证的,街道、乡镇政府须出具同意办照意见也可申请。

  20.放宽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标注为“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无需具体标注许可证、批文的有效期。对于企业总部与生产场地分离的,允许其在经营范围中直接核定相关的生产类项目,并标注“生产场地另设”或“限分支机构生产”字样。

  21.放宽登记权限。为支持城乡统筹发展,加快中心城镇的建设,对省、市政府确认的中心镇所在地工商所放宽企业登记权限,各分局可委托所在地工商所办理企业营业执照,核发县(市)、区分局统一编号的营业执照,审核程序按远程影像系统执行。

  22.鼓励多证联办。要在政府牵头管理下积极实行多证联办和并联审批,企业登记的各前置审批部门要“并行审批,联合踏勘,限时办结”,要努力探索与质监、税务、公安、统计、人民银行等部门实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章刻制备案、统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办理的并联提速。

  (三)加强服务指导

  23.取消企业注册登记年检费。从今年起至2014年底止,停止企业注册登记和年检收费,免费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和年检手续,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24.新设名称(字号)自助搜索服务。开发、开放名称登记资源,自动激活禁用到期名称,建立企业名称(字号)公众自行查询库,让创业者在申请登记前能自行搜索名称重名等情况,并与审核人员网上交流咨询,选择成功率较高的字号、名称申报批准。

  25.推行“个转企”变更办理。对申请转企的个体工商户采用直接办理变更登记的方式,其字号名称、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等可以通过变更沿用,经营地址可以保留,经营范围可以扩大;在实质审批事项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再由相关审批部门为转型企业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26.增设年检自动纠错功能。在企业年检网上申报平台增设错误年检申报材料自动退回功能,企业发现年检申报材料有误的,可在年检工作人员未被认领或者审核前,自行收回申报材料,无需提交申请后再由年检审查员退回。

  27.开展商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探索开展商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筹备成立杭州市商标协会商标代理行业专业委员会,建立与司法部门、律师协会定期对接联系制度,加强对商标代理行业的管理和指导,规范服务收费,促进商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做大做强。

  28.推广定时驻点服务。在农村要进一步推广工商干部深入基层开展定时驻乡(镇)驻村延伸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29.深化行政指导。积极采用行政辅导、行政建议等形式,助推新兴行业,培育特色产业,扶持当地传统优势产业发展。通过集中培训、现场指导、始业教育等方式,加大对企业进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从业道德等方面的辅导培训,帮助企业提高法律素养和经营管理水平。

  (四)倡导柔性监管

  30.违规行为预警提示。为避免公司股东因逾期出资导致其承担违法责任等不利法律后果,积极开展出资到期提醒服务,在公司股东出资期限届满前,通过电话、短信、发函等形式予以提示。

  31.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对企业无主观故意,没给国家、社会、债权人、公司、股东造成危害和损失,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以警示、告诫、责令改正为主,可不予行政处罚。

  32.正当理由不吊照。对于新设企业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连续停业六个月以上的现有企业,只要企业提出正当理由的,原则上不予吊销营业执照,允许保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市局成立主要领导挂帅的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把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摆上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各地领导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要靠前组织,各业务部门要协同配合,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责任落实的改革工作机制,扎实有效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分局要按照省局、本意见和当地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工作实际,制定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工作。要总结和借鉴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研究制定推进改革的细化制度,统筹安排,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要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充分发挥奖惩激励作用。

  (三)开展宣传培训,营造社会氛围。市局和各分局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培训,不断增强优化服务的主动性,提高准确履行审批职能的业务能力。要利用各种途径,宣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让企业、创业者和社会各界关注知晓,支持创新创业,为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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