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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工作要点的介绍以及相关知识的科普

来源:本站 时间:2019-05-07 点击数:

 

随着时代的不断进展,越来越多的创业者开始创设起了属于自己的公司,而创建一个公司的首要条件就是进行工商注册,那么对于它的知识您还有哪些是不够了解的呢?相信这篇文章会对您有所帮助。以下关于“工商注册工作要点的介绍以及相关知识的科普”的介绍。

  【工商注册浅谈增值税专用不得进行抵扣的类型】

  注册公司的企业都知道,增值税专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那么哪些情况下,增值税专用不得进行抵扣呢?

  增值税专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増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増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 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

  (1) 无法从证。无法认证,是指增值税专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无法 产生认证结果。

  (2) 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是指增值税专用所列购 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

  (3) 增值税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增值税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是指增值税专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的代码或者号码不一致。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 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1) 重复认证。重复认证,是指已经认证相符的同一张増值税专用再次认证。

  (2) 密文有误。密文有误,是指增值税专用所列密文无法解译。

  (3) 认证不符。认证不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有误,或者增值税专用所列密文 解译后与明文不一致。

  认证不符不含第1项的第(2)、(3)项所列情形D

  (4) 列为失控増值税专用。列为失控增值税专用,是指认证时的增值税专 用已被登记为失控増值税专用。

  3. 对丢失已开具増值税专用的联和抵扣联的处理

  (1)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増值税专用的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 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増值税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 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 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増值税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到 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增值税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 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已报税证明单》,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 扣凭证。

  (2) —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増值税专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增值税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増值税专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増值税 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 —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増值税专用的联,可将增值税专用抵扣联 作为记账凭证,增值税专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 増值税专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増值税专用联到主管税务机 关认证。增值税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以上四种情况,增值税专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工商注册的工作要求有哪些】

  各区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市、自贸区)分行,银行,农商银行,其他法人银行分行,各经营业务的外资银行:

  根据《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通过互联网方式签订授权划缴税款协议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发〔2017〕145号)、《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关于纳税人签订<委托银行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国税发〔2016〕88号)有关工作安排,本市将进一步推进通过互联网方式签订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签订三方协议实现方式

  纳税人在网上办税服务厅录入三方协议信息后,可通过两种方式验证生效:

  一是纳税人登陆网上办税服务厅,将协议电子信息经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系统通过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系统中的国库信息处理系统(以下简称“TIPS”),发送至相关开户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信息系统对纳税人账户名称和账号等协议信息进行核实保存后,将协议签订回执信息通过TIPS向税务机关反馈。此方式以下简称“全程网签”。

  二是纳税人登陆网上办税服务厅,打印三方协议(一式二份)并加盖印鉴送开户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手工录入协议信息后,纳税人在网上办税服务厅中完成协议验证。此方式本市已实现。

  二、三方协议电子信息确认

  纸质三方协议由纳税人、税务机关、开户银行三方签章确认协议的有效性,实现全程网签三方协议后,协议三方通过电子信息确认协议的有效性。税务机关做好纳税人身份认证工作,做好纳税人名称与缴款单位名称一致性检查;开户银行做好授权划缴税款账户合规性检查(见附件);

  纳税人按照“谁发起谁负责”的原则对电子协议信息负责。纳税人已完成全程网签且协议有效的,一般情况下不再使用纸质三方协议,生效的电子三方协议与纸质三方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网上办理三方协议是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稳步推进此项工作。

  (二)各联网商业银行要密切配合,做好系统改造、联调测试和部署实施等有关工作,有效扩大全程网签的银行范围。具备实施条件的商业银行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分行、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提出书面开通申请。

  (三)各区税务局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和引导工作。

  (四)各区税务局、各联网商业银行要及时发现和解决网上办理三方协议推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跟踪和反馈。

  (五)全程网签具体启用时间和商业银行名单以税务网站纳税提示为准。

  以上关于“工商注册浅谈增值税专用不得进行抵扣的类型”和“工商注册的工作要求有哪些”的介绍,希望能让您了解“工商注册工作要点的介绍以及相关知识的科普”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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